

办理渠道: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转换范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办理渠道:自3月1日7时起,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外)定价基准转换。为减少人群聚集,中国银行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转换范围: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
3.线上渠道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您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
4.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转换申请需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第二日起7天内进行确认。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网上银行: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贷款管理”,选择“利率转换”按提示进行申请。
(一)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转换”,方便快捷,推荐优先选择。如尚不是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可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在线自助注册后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手机银行办理路径: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换。
(二)智能柜员机。(预计3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请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通过智能柜员机办理,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网点客服经理。 智能柜员机办理路径:智能柜员机——贷款——利率基准转换——身份认证识别——一键转换。
(三)短信银行。(预计4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如您是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且在工商银行已预留可信手机号,在主借款人发起定价基准转换后,将收到工商银行95588发送的定价基准转换确认短信,直接回复该短信即可完成定价基准变更确认。
(四)贷款服务行。如确实不习惯使用自助渠道,也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贷款服务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智金融-个人贷款”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 除贷款服务行以外,其他渠道需要主借款人先确认,再由共同借款人确认。除短信银行仅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使用外,其他渠道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可使用。
转换范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本公告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其中,存在分次提款、循环情形的,对尚未提款的部分,转换后的当期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转换前利率。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房贷政策执行。
办理渠道: 本次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主要通过我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和网点超级柜台等渠道自助操作办理;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自助办理的,可待开通柜面办理渠道后,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
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1.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一)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按年对月对日”或“每年1月1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在网点柜面办理,或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二)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线上自助渠道或网点柜面办理的,转换时点利率水平或加点值保持不变,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原合同要素不变”或“按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协商事项,可与原经办行联系。
(三)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客户与原经办行联系,可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要素。
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一)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公告》规定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对于借款人名下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借款人可选择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于转换为LPR的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对于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办理渠道: 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您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转换规则: 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办理渠道: 自2020年2月29日至6月30日发布公告,如公告期内无意见将于2020年7月21日进行批量转换,如您暂不同意转换,请您在我行规定的时间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签订《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意见确认书》进行登记。
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个人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其中:
1.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
2.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
3.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4.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转换。
1.实行逐笔等价转换。
2.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方式。
3.转换后,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4.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办理渠道: 个人客户可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其中营业网点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将于4月15日起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转换规则: 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1年期限LPR=4.15%,5年以上期限LPR=4.80%)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客户可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选择浮动利率,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第一个重定价日为2021年1月1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办理渠道: 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其余贷款或已生效授信额度,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咨询贷款经办网点办理。
转换范围: 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
办理渠道: 定价基准转换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完成。为方便客户,除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外,我行还可提供远程面签、手机银行线上签约等调整方式,其中手机银行线上签约服务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含额度)。
转换规则: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LPR转换办理方式包括线上办理、线下办理、银行统一办理三种,具体如下:
1.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可通过线上办理进行LPR转换,线上自助办理渠道如下: (1)我行手机银行APP:登陆手机银行APP-贷款专区-LPR转换消息,点击消息进入线上转换流程。
(2)我行个人网银:登陆个人网银-贷款专区-贷款定价基础利率转换LPR。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可通过线下办理进行LPR转换。需线下转换的业务,借款人需本人前往对应的贷后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对应的贷后受理机构可根据原贷款网点名称查询对应的贷后受理机构,并拨打预约电话,对LPR转换办理进行预约。
3.截至2020年7月21日(不含),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LPR转换的,我行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2020年7月21日后,对于已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异议的,您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与我行另行进行协商。
转换范围: 本次拟进行转换的存量个人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20年1月1日前,已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贷款(含已发放贷款,以及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为浮动定价方式,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
其他注意事项: 如贷款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出质人及其配偶等)对利率转换方案有异议、疑问的,须协同主借款人一同前往贷后受理机构办理。
